關鍵詞:醫療+養老 醫療+養老產業
中投顧問:未來5年中國醫療+養老產業影響因素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國家政策大力支持醫養結合產業發展
《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建立,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實現有序共享,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本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明顯提升。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提出,要全面開放養老服務市場、發展養老服務,加快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醫養結合機構,推進醫養結合、鼓勵發展智慧養老。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要積極推進老年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推進中醫藥與養老融合發展,推動醫養結合,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安寧療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促進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務同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緊密結合。
(二)PPP模式有利于推進醫療+養老融合發展
在《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政府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協議,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同時,政府積極參與和扶持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工作,對民間資本投資舉辦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在政策上予以補貼,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我國醫養結合正處于產業生命周期的萌芽階段,醫養結合采用這種PPP模式,將會對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領域形成強刺激,不僅能實現醫療衛生資源和養老資源的有機結合,還能有利于政府及企業更好地推進醫養結合產業發展,有助于整體提升我國“醫療+養老”的融合深度和行業發展水平。
(三)“上海經驗”為其他地區發展醫養結合行業提供了借鑒
在上海市政府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在設施布局上體現醫養結合,在養老設施建設布局時,與醫療設施通盤考慮、就近安排。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新建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在服務上體現醫養結合,全面實施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根據統一評估后確定的不同照護等級,整合社區居家老年照護、機構老年照護和老年護理機構等各類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匹配相應的生活照料服務和護理服務。在隊伍上體現醫養結合,統籌老年護理機構、養老機構護理人員、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將其中的醫護人員納入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總體規劃中。充分發揮民政、衛計、人社等部門的培訓資源的作用,在國家職業資格體系框架內,建立健全與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相銜接、涵蓋醫療護理和生活照料等內容的老年照護工作人員職業資格體系,完善崗位薪酬激勵制度。在政策上體現醫養結合,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錄用專業醫護人員實施“以獎代補”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養老機構設置老年護理床位的醫保支付政策,形成老年護理機構(包括養老機構護理床位)、居家醫療護理的合理醫保支付梯度政策。研究建立基本養老公共服務“補需方”的財政補貼機制。
上海在社區開辦大量托老機構,并通過社區將醫療服務延伸到家庭,政府同時推進長期醫療護理計劃,即在醫保基礎上增加護理保險。這些政府推動發展醫養結合方面的經驗,為其他地方的政府發展醫養結合行業提供了借鑒,對于帶動行業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不利因素
(一)醫療養老領域人才缺口大
一方面是護理人員的缺失。我國老齡化人口不斷增加,相比其他國家而言,目前我國養老護理從業人員缺口尤為巨大,本就無法滿足當前養老需求,再加上養老護理人員面臨社會地位低、流動性高,收入待遇低、勞動強度高、工作環境舒適度差等現實困境,很少有受過高等教育同時又具備醫療護理技能的專業性人才愿意從事與醫養結合及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另一方面是復合性管理人才的缺失。特別是社區、機構養老,需要強大的運營管理能力支撐,由于其行業特殊性,即便有專業的職業經理人去管理團隊,但往往在康復和臨床專科護理領域又顯得吃力,恰恰這些都是門檻極高的;而符合要求的專業化醫療康復領域的人才,其運營管理能力又相對較差,很少有兩者皆通的人才,因此這個領域的復合型人才也十分稀少。
(二)與醫院的結合模式還需摸索
醫療+養老產業的特色就在于“醫”,要真正解決醫養結合問題,在養老機構中,本身就要設置醫護團隊、配備基礎醫護資源,以融入到實際養老工作中,解決養老者的基本需求,在出現重大疾病時,才能夠全面有效對接醫院。但當前大多數養老機構可以提供的醫護資源有限,雖然很多較大規模的養老機構與附近大型醫院簽定了合作協議,但合作協議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要求不夠細致明確,而且缺乏有效監管和問責,很難確保老年人突發疾病時能夠得到及時救治。目前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距離實現真正的有效對接還有一段距離,使得養老服務能力不高,資源分散無法共享,養老機構與醫院的結合模式有待進一步探索。
(三)缺乏完善系統的醫養結合監管體系
長期醫療保險護理制度中,尚未建立部門責任明確的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尚未建立溝通協調管理機制;尚未對老年人的醫護照料質量建立統一的評估機制。長期醫療保險護理制度中,醫護照料所產生的費用由醫保統籌賬戶支付,在缺乏評價和監督的情況下,服務質量難以得到保障。目前從國家及地方已經出臺的各級政策來看,現有的健康養老及服務提供的有關規范主要集中在對機構的服務人員、設施、房屋等硬性條件的規定上,欠缺對于服務質量的規范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