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三中全會 生態文明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制
作者:中投顧問 時間:2014/3/20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制,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生態問題是當前我國經濟要保持持續增長的最大瓶頸之一,還嚴重威脅到人口素質,據中國社科院等部門聯合調查報告表明,PM2.5霧霾、土壤重金屬超標等環境污染,對于人體的器官和功能有諸多的損害,長此以往,我國人口素質將下降,勞動力資源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受到嚴重影響,經濟發展將會舉步維艱。因此,為保證我國經濟持續增長,改革必須重視環境問題的改善。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指出,國家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深化了“五位一體”的戰略布局,始終把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建設放在同一水平線上,確立了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中的地位,豐富了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內容,把資源產權、用途管制、生態紅線、有償使用、生態補償、管理體制等內容充實到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來。
《決定》中的一些制度創新也值得一提。首先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通過對所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進一步明確權利的主體、權屬的分配。確權只是形式,實質上是進一步確立了不同權利背后所附屬的各種利益和風險分配的合法性,從而進一步將權利與利益主體直接掛鉤,減少了中間的模糊地帶和權力的操作空間。
其次是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目前,全國的生態補償制度正在逐漸健全,通過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不斷完善。但是這種生態補償主要是縱向的中央-地方轉移式的補償,而且多是專項支出,數額和期限有限制、總量也偏少;另外,生態環境具有顯著的跨區域性,各受益地區往往隸屬于不同的行政區劃,分屬于不同級次的財政,縱向補償無法體現和增加受益地區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而地區間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轉移支付的透明度,對被援助者具有更加明顯的激勵作用,也可以緩解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帶來的財政能力差距問題。
最后是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這一制度創新將讓承擔更多生態保護職責的地區和領導干部從“唯GDP至上”的怪圈中徹底解脫出來,根據本地實際,走出一條科學發展、綠色崛起之路。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對現行的不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制度、體制、機制進行改革。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建立了政府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在生態環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經濟管理和行政管理還未能對粗放型、外延擴張型的經濟發展方式形成有效制約,致使不少地方片面追求生產總值的增長,以攫取和損毀生態環境為代價獲得經濟增長,自然資源的消耗越來越多,對環境的破壞越來越大,生態越來越惡化。面對嚴峻形勢,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加快體制機制改革。
“生態文明制度是否系統和完整,是否具有先進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生態文明水平的高低。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的硬實力,先進的制度體系是生態文明的軟實力。”生態文明的軟實力,更能讓人對環境保護上升到道德高度從而自發約束人的行為,比強制人們遵守硬規則更有效。
建設生態文明也說明國家對于環境治理意識上有了新的認識,并不是因為外在環境質量得到改善才提高生態文明水平,而是生態文明水平的提高才能根本性改善環境問題,并且有利于促進環境與經濟和諧發展。因此,生態文明制度的制定最終的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的生態文明水平,雖然并不是以環境質量作為直接標的,但是隨著人們的環境意識的提高,環境質量的改善就是該制度得以完善下的最大產物。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郭凡禮指出,我國要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光從污染治理下手難以達到目的,最為關鍵的是健全生態文明制度,以制度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以意識去修正人破壞環境的行為。公眾參與制度主要是生態文明教育制度、全民節約制度、環境信息公布制度和社會監督舉報制度。要運用經濟和社會力量,推動發展環保市場發展,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從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三方面入手。“源頭嚴防”的制度包括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堅定不移地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落實用途管制,建立國家公園體制。“過程嚴管”的制度包括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后果嚴懲”的制度包括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損害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