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新華社 差異化服務
《新華社》專訪中投顧問李方庭:差異化服務是虛擬運營商的決勝點
作者:中投顧問 時間:2014/2/1
2014年春節前夕,工業和信息化部向8家民營企業發放第二批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即“虛擬運營商”)企業試點批文。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批發放名單中沒能出現的蘇寧云商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此次如愿獲牌。目前,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企業已有19家。從業內相關人士處獲悉,在第二批牌照發放之后,第三批牌照會在4月份之前發放,但是數量銳減至5家左右,而在2015年試點期結束前,工信部可能不會再發放新的牌照。
虛擬運營商在獲得牌照后,在基礎通信方面開展哪些業務成為了市場關注焦點。中投顧問IT行業研究員李方庭認為虛擬運營商基礎通信方面主要是開展轉售業務,通過租賃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網絡,向用戶銷售手機號碼、語音短信、數據流量等業務。在通信業務方面,計費系統、客戶系統的技術研發屬于該領域的關鍵技術,他們在這兩方面的技術研發情況目前水平層次不齊,整體還處于一個較低水平。此外網絡分銷技術也是虛擬運營商需要著重研發的。總體而言,計費系統、客戶系統、網絡系統、增值服務技術是虛擬運營商需要加強創新的重點。
相對于基礎通信業務,虛擬運營商為用戶提供的差異化服務將是其主要競爭優勢,例如金融業務管理、個人生活娛樂業務等。如果單做批發業務,然后轉售賺取價差,那虛擬運營商確實沒有太多獲利空間,更談不上讓利給消費者,在實際操作中,虛擬運營商可能通過其他方式讓利消費者,比如生活消費返話費等都有可能實現。李方庭表示這些增值業務與虛擬運營商的優勢業務密切相關,能與傳統運營商形成差異化競爭。虛擬運營商在差異化服務方面的發展其實主要表現在模式創新方面,但在技術上并無明顯突破。
面對虛擬運營商的強勢介入,李方庭認為大傳統在計費系統和客戶系統方面經驗豐富,其技術水平已經較為成熟,相對于“初出茅廬”的虛擬運營商而言具有先發優勢,此時傳統運營商最需要的是改變市場定位,運營商與虛擬運營商之間存在更多的是競合關系,而非單純競爭關系,應該建立共贏模式。
兩批牌照發放之后,除了京東、阿里,其他規模較大的互聯網企業都沒有獲得牌照,這些互聯網巨頭并非是在漠視移動轉售業務市場,相反他們很看重,因為這是他們爭奪移動互聯網入口的重要陣地。對此,李方庭認為,移動互聯網目前有兩個入口:軟件入口和終端入口。在軟件應用入口方面,互聯網企業已經做得很好,微信就是代表,為自己帶來了大量的用戶和流量。而在終端入口上,之前一直被基礎運營商掌握在手里,現在隨著虛擬運營商的出現,讓互聯網企業發現了“可乘之機”。